招 标 编 号:130425x07021
加 入 日 期:2007.12.04
截 止 日 期:2007.12.12
招 标 代 理: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大名县
标题 大名县人民法院金滩镇法庭办公楼
工程名称 大名县人民法院金滩镇法庭办公楼
工程编号 130425x07021 地区 大名县
招标人 大名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大名县金滩镇 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内所含内容
工程类别 综合楼 招标类别 施工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500 合同估算价
(万元) 30
投标人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公告发布日期 2007-12-4 报名截止日期 2007-12-8
1、大名县人民法院金滩镇法庭办公楼工程,已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2.1大名县人民法院金滩镇法庭办公楼工程,位于大名县金滩镇,,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总投资约30万元,砖混结构;
2.2、资金来源:国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a标段:大名县人民法院金滩镇法庭办公楼工程,砖混,面积约5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30万元;
2.4、计划工期50天。
3、凡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均可对上述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投标申请人可于时间为2007年12月04日至2007年12月08日,持单位授权书,从大名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天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邮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7年12月10日15时以前送至大名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申请书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注明“大名县人民法院金滩镇法庭办公楼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7年12月11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
招标人:大名县人民法院
地 址:大名县城内
联系人:任洪彬
电 话: 0310-65852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师范街长丰路4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10-7177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