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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生产楼招标公告
资讯类型: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08年1月24日9:52
 
招 标 编 号:lyg200708006 
加 入 日 期:2008.01.16
截 止 日 期:2008.01.25
招 标 代 理: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 区:连云港

工程编号 lyg200708006 
工程名称 综合生产楼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供电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连云港市新浦区幸福路13号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21.4亩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20070800604 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4000 2008-3-1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新浦区通灌北路103号招投标中心514室 
公告发布日期 2008年1月16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08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9年5月1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08年1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08年1月2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近二年内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优工程;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近二年内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优工程;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其他条件 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3、资格预审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3.1、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3.2、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4、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工程要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即满足企业、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三、本次招标,设定了可选合格条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将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合格条件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合格条件要求后,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有权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若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直至将原来设定的全部可选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则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终止。招标人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将有关情况告知已经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投标申请人。已经参加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重新报名、重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重新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本公告所指的类似工程为:单体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2000平方米,深基坑支护平面面积14000平米或深度11米,框架结构、地上7层、地下2层,承包施工范围包括土建、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喷淋、报警、通风)、装饰、地下室支护施工及土方开挖。 
公告信息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幸福路13号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北路49号 联系人
 朱彤、池泉 
传真  电话
 0518-85410247、85512121 
邮编 222003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08年1月16日至 2008年1月22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新浦区通灌北路103号招投标中心514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08年1月16日至 2008年1月22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文章来自:滑模机械网
文章作者:信息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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