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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厂房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资讯类型: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08年1月31日14:24
 
招 标 编 号:
加 入 日 期:2008.01.23
截 止 日 期:2008.02.03
招 标 代 理:广州市番禺城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州市


  根据穗南指经复[2004]50号文批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隆经济发展公司现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隆经济发展公司第二期厂房及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隆经济发展公司第二期厂房及附属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隆经济发展公司第二期厂房及附属工程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8468036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番禺城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34603186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广隆村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完成厂区内各建筑物的桩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市政配套设施工程等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规模:框架结构,三层/一幢、四层/一幢,建筑面积约7000㎡;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五、预计发包价: 约800 万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2月  2 日至  2月  3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报名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广州地区承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暂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建筑类相关专业三级或以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自2004年 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报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以广州地区的交易中心或其分部核发的为准,若属于非招标项目未能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必须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免招标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核发日期必须在2005年1月份及其之后;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

7、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2、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3、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1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本工程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上岗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2007年6月至11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

18、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柴油打桩机、小型压路机、挖土机、吊车、载重质量5t或以上的自卸车、起重机、测量监测仪器、试验设备等机械设备情况(提供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租赁的要求有协议书(提供租赁方的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19、投标人要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2005年度和200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以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其中企业财务状况净利润要为正数。

2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中受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为报名无效,受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其他受托人不予受理,报名时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并带备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且不超过12名(含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见证下采取公开摇珠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其它说明:

1、参加本工程的各种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招标会、咨询答疑会、开标会)必须是被授权委托人(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其中参加招标会、答疑会必须在开始时间30分钟内到场,否则按自动放弃该处投标处理。 (参加摇珠会时必须准时,不能迟到,否则作放弃本工程投标资格处理)。

2、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3、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

位、地址,盖上报名单位公章。

4、资格预审以投标报名单位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准,但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以下单位反映: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隆经济发展公司

2008 年1月23日
文章来自:滑模机械网
文章作者:信息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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